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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土地出租合同 篇6

2024-07-16 来源:易榕旅网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林地、土地、耕地租赁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依法将位于浏阳市_______土地(山林、土地、耕地)租赁给乙方。

  二、租赁时间: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年。

  三、租用土地用途:兴办引线厂

  四、租金:

  1、山林按每亩元/年

  2、土地按每亩元/年

  3、耕地按每亩元/年

  分6年付清总租金,即年月付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租金,年月付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租金,年月付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租金,年月付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租金。

  五、双方承诺:

  经甲方村民共同商议,考虑引线厂的原材料怕影响水质变化,甲方委派四位代表到生产有6年以上的其他引线厂家附近进行实地调查,甲方代表经调查引线厂对水质没有影响。为安全起见,乙方需承担甲方提出的以下要求:

  1、乙方承诺:

  (1)、投产前取样张明伟水井和十朝园公井到浏阳市卫生防疫站进行化验,该化验结果为投产前水质标准,其后每二年进行一次水质取样,如果发现办厂后的水质不合格,不能作为各项饮用水,且其原因又是引线厂及其原材料所造成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为花园组每户无条件安装自来水,并每年每户承担120吨水费,按时价折合人民币给甲方。

  (2)、甲方要求把租赁范围内的山水及引线厂工作用水,排到指背塘以外,不经过指背塘,而指背塘的水源采用电排解决,乙方承担电排电费,并建一小间电排房,以保护电机被盗及便于管理。电机及其他附属设备(电缆、配件等)由甲方负责,电机安装及电排管理由甲方负责,如干旱年电排下的水渠无水源供应,由甲方负责解决,乙方无责任解决电排下无水源问题。如果发现甲方灌溉良田或其他用水而导致水源下水渠,而无故浪费水源下水渠,乙方有权拒绝承担电排一切费用,电费由甲方负责支付。

  (3)、乙方的和药棚必须在与民房安全距离范围外(安全距离以安监局设计图纸为准,如有安全事故发生而影响民房建筑结构,其费用及赔偿概由乙方承担,赔偿的费用经双方协商或协商不成,以有关部门鉴定的价格为准。

  (4)、乙方聘用工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甲方。

  2、甲方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

  (1)、甲方租赁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2)、甲方除收取约定租金外,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向乙方收取其他费用。

  (3)、乙方在本合同期内享有独立生产的自主权、经营权和使用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如甲方进行干扰,所造成的一切停工损失、间接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并有权拒绝。

  (4)、乙方在合同期内,有权转让或出租厂房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及使用权,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干扰。

  3、双方约定:

  (1)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如甲方未按法定程序保证乙方的优先租赁权,应当支付违约金(甲方与第三方租赁的租金总额)。

  (2)如合同约定租赁期满后乙方不再续租,应如期满十日内,向甲方办理交换接手手续,交接时甲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乙方的设备腾清,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清理。甲方负责把租赁村民的田、土、山重新分配到各户,乙方协助分配工作。

  (3)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政府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各方与政府协商,但甲方必退还未满合同期的租金。

  (4)如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所建厂房及设施拆迁,拆除地面上的建筑物的一切权益归乙方所有。

  六、违约责任:上述条款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如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承担一切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七、未尽事宜双方再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山林、土地、耕地租赁的具体的面积待丈量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为准。

  九、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复印件每户一份。

  甲方(盖章):

  社员签字:

  乙方(盖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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