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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门面房出租合同 篇18

2024-07-16 来源:易榕旅网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方有一个门面位于威宁县清真寺旁出租给乙方,双方拟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门面一个,租期两年,时间从20xx年5月15日至20xx年5月15日,每年租金壹万贰仟元,一年一付。

  二、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应负责保护房屋、门窗墙壁完好无损,如有损坏,视损坏程度由乙方负责修复可照价赔偿。

  三、乙方在租用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等均由乙方自己负责,同时乙方的一切责任一律与甲方无关。

  四、甲方拟定的合同乙方不能随意更改,由乙方经营不善,甲方同意转租,但必须经甲方同意,出租期间出租房屋一切费用包括水、电费各种税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一律不管,乙方必须遵守法律文明经营。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原件,本合同由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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