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 视 广 告 制 作 合 同
甲方:
乙方:北京小妙东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一、 设计制作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奥伦达部落红酒庄园三分钟TVC(电视广告)”(以下简称为“广告片”)担任视频音频制作工作。
广告制作标准符合电视台播出标准,采用高清设备拍摄,广告片长度为180秒
以上制作内容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制作完成,并根据甲方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后,于 20xx年 4月1日 完成最终制作成片,并套剪60秒及30秒共三个版本,并交付甲方使用,(乙方应于3月15日向甲方提供第一次样片,并征求甲方意见进行修改)。
二、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义务:
(1) 配合乙方,提供素材、背景资料和必要的支持。
(2) 按时支付合同款项。
2、 乙方义务:
(1) 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设计制作,保证广告片的创意及制作效果符
合甲方意图。
(2) 经甲方对广告片创意大纲确认后开始制作。广告片创意方案经
甲方签字认可后,甲乙双方均不得对制作内容进行重大变更;
因擅自变更造成的费用增加、延误、错误或其他损失由变更方承担。
(3) 在甲方对方案签字认可前,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要求对创作
内容进行修改,直至甲方满意。
三、 支付方式
1、合同总金额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 460000 元整)合同总金额包含了乙方为完成视频的设计、制作工作所需要花费的所有材料费、人工费等一切费用,甲方享有权利均不需要向乙方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2、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生效后的五日内,即第一次拍摄(20xx年1月3~4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及第一次拍摄费用,即人民币
(大写) 壹拾叁万捌仟元整(人民币)(小写) 138000.00 元 (人民币)
(2)客户确定最终拍摄方案后,第二次拍摄开机前(时间未定,不晚于20xx年2月25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及第一次拍摄费用,即人民币
(大写) 贰拾叁万元整(人民币)
(小写) 230000.00 元 (人民币)
(2)甲方完成最终成片审片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
额的20%的制作费用,
即人民币(大写) 玖万贰仟元整(人民币) (小写) 920xx.00 元(人民币)
四、 知识产权
1、 本广告片中所涉及到的甲方拥有的素材、图片、标志、文本表述等均为甲方使用,乙方不得用于除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和场合,除非另有甲方的书面授权许可。否则由此引起的侵权纠纷和索赔,将由乙方全部承担。
2、 乙方为本广告片设计、制作的视频成果的所有权和版权(署名权除外)均为甲方和主办方所有。乙方不得用于除本合同之外的其他任何目的或场合,除非另有主办方和甲方的书面授权许可。否则引起的纠纷和索赔,将由乙方全部承担。
五、 违约责任
1、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将其制作的视频交付甲方验收。
2、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单方无故终止合同,应承担对方的相应损失。
3、 如甲乙双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保留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六、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