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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文艺演出合同 篇1

2024-07-16 来源:易榕旅网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为了促进艺术交流,繁荣社会主义文艺,满足人民文化生活的需要,同时努力增加收入,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甲乙双方根据以上精神,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演出剧目和主要演员

  第二条演出时间和场次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由至演出,计天,演出畅

  第三条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剧场现有设备及联系好宿舍(住宿费由承担),并给予一定装台时间,负责组织观众,作好宣传工作。

  第四条票价。

  第五条分帐方法每天所售票款,扣除公提费用外,甲方得%,乙方得%。

  第六条公提费用、旅运费(是指演职员的旅费和演出用品的运费)和宣传费(包括报纸广告海报及其它双方协商同意的宣传品)。

  第七条甲方应事先将上演计划及有关宣传资料于演出日前寄给乙方。

  第八条甲方在演出,应接受当地文化主管部门的安排和领导,办理有关演出手续。

  第九条在演出期间,双方均应注意防止发生意外事故。要注意节约水电、爱护公物,如果甲乙双方损坏对方的设备或演出物品时应照价赔偿。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一方由于无故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应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并偿付违约金元。

  2.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尽快用电话、电报、电传通知对方,双方均应设法补救。如仍无法履行合同,可协商延缓或撤销合同。

  3.一方接受出国、接待外国贵宾或中央指定特殊的政治任务时,应由接受任务一方协同主办单位在一个月前通知对方,双方应积极设法安排补救,如实在无法补救者,应由主办单位根据对方实际损失进行补偿。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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