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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农村建设工作总结 篇4

2024-07-16 来源:易榕旅网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防线,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支重要的法制力量.这里就检察机关如何服务新农村建设,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作以下阐述。

  一、坚持和贯彻服务大局的指导思想

  在检察工作中坚持和贯彻服务大局,就是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实施规划等重大部署,积极主动地适应新形势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事务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共同致力于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共同致力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检察机关是执行国家法律的专门机关,是社会主义法治重要的'实践者和推动力量,必须坚持法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服务的方向,自觉为完成社会主义法治所肩负的重要使命而不懈努力,保障服务党和政府在一定时期的中心任务与工作,为国家、为人民掌好用好执法权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主动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大局,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这是检察工作和广大干警必须担负的神圣职责,也是有效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

  二、立足检察职能,找准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

  检察机关是我国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职责是: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控告申诉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等,而要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民主管理”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目标,就必须依耐于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危害农村稳定、农民利益、农业发展的各类刑事犯罪,为新农村建设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但是要尽可能好地结合检察机关的职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必须找准工作的切入点。这就要求我们不能闭门造车,而必须深入农村去调查、去走访、去研究农村的实际情况,从发现的问题入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帮助农民和农村基层组织解决突出的难点、热点问题,真心实意地为他们办实事。当前农村普通存在的现象有:

  1、农村是民事、刑事案件的多发区;

  2、村级财务管理混乱、村务公开没有得到真正执行;

  3、村干部及村民法制观念淡薄;

  4、坑农、害农案件不断,查处不力;

  5、各项规章制度不健全,监督制约不力。特别是近几年来,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增大,如在通路、农网改造、通水、学校等建设,涉及土地搬迁补偿费、育苗费等问题,从而引起村民与村干部之间的矛盾激化,导致  农村建设的进程。找准存在问题的根源,如何帮助解决问题,这就是检察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三、强化三种意识,严查“四类”案件

  检察机关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其首要任务是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强化三种意识,严查“四类”案件。

  三种意识:一是强化保障人权意识。检察机关行使逮捕权、公诉权、职务犯罪的侦查权和诉讼监督权,每一项权力都与人权息息相关,其运用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检察机关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更要树立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的意识,充分尊重农民的人格,依法维护其权益,坚决禁止权力的滥用。

  二是强化执法为民意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是检察机关长期坚持的执法观,是政法工作指导方针“执法公正,一心为民”在检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检察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就是要把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作为根本宗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问题,及时高效地打击违法犯罪,保护农民群众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妥善处理好涉及农民群众的利益问题,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三是强化依法办案意识。检察机关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要强化依法办案的意识,认真遵守《廉洁从检十项纪律》、《九条卡死》、《四条禁令》等硬性规定,一切按法律程序办事,严格公正执法,规范文明办案。

  四类案件:一要严查涉农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严厉查处发生在农村的乡霸、村霸、地霸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深挖农村黑恶势力“保护伞”。特别是对那些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危害一方的刑事犯罪,要不遗余力予以严打,保证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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