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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安全协议书示例 篇5

2024-07-16 来源:易榕旅网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4、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5、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6、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严禁学生跳墙、撕拉电线、乱用电器、靠近有警示危险的地方,因此发生的事故,由学生自己承担责任。

  8、学生应按学校指定地点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应按学校签订的责任书去履行职责,否则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负责。

  9、严禁学生私自到山塘水库河沟洗澡,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0、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

  本协议书如有欠妥之处以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规定为准。

  学生签字:

  学生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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