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女,1981年4月_日出生,满族,住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南大街__胡同_号院_号楼_单元_层_号,身份证号:_15__。
sss,男,1977年4月__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身份证件号:空字第__号。
sss和ss于20_年6月__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办理的结婚登记。婚后无子女。因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离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ss和sss自愿离婚。
二、 夫妻婚后所购基金三万元归黄平军所有。
三、 双方于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__胡同_号院的住房系公房,归sss居住使用。离婚后女方一月内搬出此房。此房内家具和家用电器等凡是女方陪嫁之物,均属女方ss所有。
四、 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
五、 双方无其他争议。
六、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协议人:
女方(签名): 男方(签名):
20__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