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幼儿园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将汉阳墨水湖北路红光村雅丽二区小精灵幼儿园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附属设施的归属
幼儿园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
第三条:转让金
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伍仟元,乙方在20xx年6月29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四仟元,剩余壹仟元乙方确认甲方在协议生效前没有产生的费用,在20xx年8月1号前付给甲方,关于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四条:经营权债权债务的承担
自20xx年6月29起,乙方负责经营幼儿园,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幼儿园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五条:员工
幼儿园原有员工除乙方同意接收留用的之外,由甲方负责安置。
第六条: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幼儿园转让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如使用教材、教学方法、招生规定及价格等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并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