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意向购买____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乙方意向购买的店铺位于____(以下简称“该店铺”),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最终面积以确权面积为准)。
第二条 乙方意向购买的该店铺每平方米买卖单价(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
第三条本意向书签订时,乙方向甲方缴纳诚意金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在乙方与甲方正式签订《店铺买卖合同》后,该诚意金抵作乙方购买款。
第四条 乙方选择以下第____种付款方式支付购买款项:1、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3、按揭贷款
具体支付方式以双方签订的《店铺买卖合同》为准。
第五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签署《店铺买卖合同》后,五日内到甲方售楼地点签署《店铺买卖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并交付购买款。在甲方通知乙方签署《店铺买卖合同》前,甲方为乙方保留该店铺。如乙方逾期不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认购,甲方有权将该店铺销售给他人。
第六条《店铺买卖合同》中的实际买受人必须和本意向书上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一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意向书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第三人,否则,视为乙方放弃认购该店铺。
第七条乙方对认购店铺的位置、面积、价格、误差计算、付款方式、结构、预计交付时间已经充分了解,乙方确信甲方对所售的该店铺没有应当告知而未告知的事项。
第八条 本意向书未注明的买卖各类税费、维修基金等其它费用,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待正式合同签订后,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部分的费用。
第九条 本意向书在正式《店铺买卖合同》生效的同时失效,乙方同意届时将本意向书原件交还甲方。
第十条 本意向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