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厂(甲方)
公司(乙方) x年x 月x 日至x 日在x 地, 公司(以下简称甲
方)副总经理 先生,与 公司(一下简称乙方)总经理助理 先生,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 法》和其他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建立合资企业事宜进行了友好
协商,达成意向如下:
一、甲、乙两方愿
以合资或合作的形式建立合资企业,暂定名为 有限公司。建设期为x 年,即从x 年-x 年
全部建成。双方意向书签订后,即向各方有关上级申请批准,批准的时限为x 个月,即x 年
x 月x 日-x 年x 月x 日完成。然后由 厂办理合资企业开业申
请。
二、总投资x 万(人
民币),折x 万(美元)。 部分投资x 万(折x 万); 部分投资x 万(折x 万)。
甲方投资x 万(以
工厂现有厂房、水电设施现有设备等折款投入);
乙方投资x 万(以
折美元投入,购买设备)。
三、利润分配:各
方按投资比例或协商比例分配。
四、合资企业生产
能力:„„
五、合资企业自营
出口或委托有关进出口公司代理出口,价格由合资企业定。
六、合资年限为x
年,即x 年x 月-x 年x 月。
七、合资企业其他
事宜按《中外合资法》有关规定执行。
八、双方将在各方上级批准后,再行具体协商有关合资事宜。 本意向书
一式两份。作为备忘录,各执一份备查。 xx厂(甲方) x公司
(乙方)
代表: 代
表:
x年x 月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