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
本人天子,于xx年5月24日登记结婚,属于晚婚。双方父母择定于xx年11月25日举行结婚典礼。根据国家有关婚假及晚婚假规定,本人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现特向请求休婚假5天,自11月22日到11月23日、26—29日共计5天,请予以审批。
特此申请。
申请人:
xx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