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如果劳动者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又认为需要该劳动者,那么用人单位则同时要承担相应的风险,例如劳动者后期主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即使和该劳动者订立劳动者放弃劳动合同保障的权益,也因为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未超过一年如何处理
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二、签了劳动合同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1、如果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赔偿金;如果公司无法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要求辞退员工,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支付赔偿金(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与员工协商解除,否则可能需要支付两倍即1个月工资。
2、如果已经过了试用期,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根据第36条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