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裁员范围包括:破产重整、严重困难、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及其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裁员人数需超过20人或占总职工数10%以上,用人单位需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后报告劳动行政部门。
法律分析
经济裁员的范围包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职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拓展延伸
受全球形势影响,哪些行业或公司面临挑战?
全球形势的变化对各行各业都带来了挑战。首先,旅游业受到了重大影响,由于旅行限制和健康安全顾虑,旅游需求锐减,航空公司、酒店和旅行社等相关企业面临着巨大的困境。其次,零售业也受到了冲击,消费者购买力下降,线下实体店面临营收下滑的风险,而电子商务则面临供应链中断和物流延迟等问题。此外,汽车制造业、能源行业、餐饮业等也都面临着各自的挑战,需求减少和供应链中断导致了生产和销售的困难。在这个不确定的时期,行业和公司需要灵活应对,寻找新的商业模式和市场机会,以适应新形势下的挑战。
结语
面对全球形势的变化和各行各业所面临的挑战,经济裁员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选择。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时需要提前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他们的意见。裁减人员方案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裁减。此外,各行业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困境,如旅游业、零售业、汽车制造业等。在这个不确定的时期,行业和公司需要灵活应对,积极寻找新的商业模式和市场机会,以适应新形势下的挑战。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