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各项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以及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