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管的义务与责任如下:
1、出席董事会,并行使表决权;
2、报酬请求权;
3、签名权此项权力同时亦是义务,如在以公司名义颁发的有关文件上签名;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5、董事是公司的管理人员;
6、法律赋予董事自由运用源于公司章程的权力。
董事责任如下:
1、董事负责公司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工作;
2、董事的权力是受信管理公司。“受信”表示他们有诚实信用的责任。他们行事必须以公司的利益为依归,并须按照指定的目的运用权力。例如,董事办事时不能处与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地位。此外,董事未经公司同意,不能利用职位为自己谋取利益;
3、董事在办理公司业务时如有疏忽,必须就疏忽而引起的损害对公司负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高管人员的资格禁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