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对适用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延长15天;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应在10天内作出决定,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案件可延长至15天。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法律分析
人民检察院对适用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为一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该期限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拓展延伸
保释审查起诉期限延长至一年
根据最新修订的法律规定,保释审查起诉期限已经延长至一年。这一举措旨在确保对嫌疑人的保释审查能够更加充分和全面,以便更好地保障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延长审查期限将为执法机关提供更多时间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和评估风险,以便做出更准确的起诉决定。同时,这也为被告人提供了更多的时间来准备自己的辩护和策略。这一改变旨在平衡对嫌疑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确保公正和公平的司法程序。
结语
保释审查期限的延长是为了更好地保障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确保对嫌疑人的审查更加充分和全面。这一改变为执法机关提供了更多时间进行调查和评估风险,以便做出更准确的起诉决定。同时,被告人也有更多时间来准备辩护和策略。这一举措旨在平衡嫌疑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公平。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一百零二条 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故意犯罪被立案侦查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根据有关判决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