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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构成故意杀人罪?

2023-09-09 来源:易榕旅网

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看似简单,实则包含了专业性很强的刑事理论问题。典型的故意杀人罪规定在《刑法》第232条,必须具备以下要件:1、适格的杀人主体。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不是本罪的适格主体。2、杀人的主观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致人死亡的,意外事件致人死亡的,不构成本罪。3、实施了杀人行为。包括作为、不作为、物理行为和心理行为,包括既遂行为、预备行为、中止行为和未遂行为。4、杀人行为具有非法性。依法执行死刑、依法击毙现行犯、战场上射杀敌人,正当防卫致人死亡,因不具有非法性,不构成故意杀人罪。5、适格的被杀对象。必须是出生之后、死亡之前的他人、活人。射杀尸体的,属于对象不能犯,不构成犯罪。杀害怀孕母亲导致胎儿死亡的,对胎儿不构成故意杀人罪。除了典型的故意杀人罪,《刑法》还规定了拟制的杀人罪。拟制的杀人罪不要求有杀人的主观故意,具备杀人的过失即可。由于时间关系,今天只给大家举一个例子:《刑法》第247条规定了刑讯逼供罪和暴力取证罪,但同时规定,实施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死亡的,依照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从重处罚。这就是拟制的故意杀人罪。

一、故意伤害罪的区分

(1)故意伤害罪的形态

故意轻伤害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或造成轻微伤结果的,不以犯罪论处。伤害意图非常明显(比如致人重伤、死亡),且已经着手实行伤害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伤害(未遂)论处。

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的行为人,在伤害故意支配下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达到轻伤程度的,即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既遂。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包含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明显只具有轻伤的故意,但过失造成重伤;二是行为人明显具有重伤的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了重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没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的未遂犯,如果主观上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故意,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基于他人承诺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这是较为棘手的问题。许多国家的刑法只是明文规定处罚基于承诺的杀人,并且其法定刑轻于普通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但没有对基于承诺的伤害做出规定。于是有人认为,既然刑法只规定了基于承诺的杀人罪,而没有规定基于承诺的伤害罪,就表明基于被害者承诺的伤害一概无罪。

(2)伤害胎儿身体的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伤害胎儿身体的,一般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倘若行为人故意使用药物或者其他器具伤害胎儿,旨在使该胎儿出生后成为严重精神病患者或者造成缺乏四肢等严重残疾,事实上也造成这种伤害的(以下简称胎儿伤害),应当如何处理由于故意伤害罪的对象是他“人”的身体,而胎儿不是人,伤害胎儿的行为不符合伤害“他人”的要件,故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还存在障碍。然而,如果对这种行为不认定为犯罪,也有悖于刑法保护法益的目的。

(3)关于同时伤害的问题

所谓同时伤害,是指二人以上没有意思联络而同时伤害他人的情形。中国刑法没有将同时伤害特别规定为共同伤害,所以,对同时伤害不能认定为共同伤害,而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同时伤害行为没有造成伤害结果的,都不承担刑事责任。(2)同时伤害行为造成了轻伤结果,但证据表明该轻伤由一人行为所致,却不能辨认该轻伤为何人造成时,也不能追究任何人的刑事责任。(3)同时伤害行为造成了重伤结果,但证据表明该重伤由一人行为所致,却不能辨认该重伤为何人造成时,可以对各行为人追究故意伤害未遂的刑事责任。(4)同时伤害行为造成了轻伤或者重伤,并能认定各自的行为造成了何种伤害的,应当分别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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