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限是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如下: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7、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仲裁裁决有哪些种类
1、先行裁决:指在仲裁程序进行过程中,仲裁庭就已经查清的部分事实所作出的裁决;
2、最终裁决:指仲裁庭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就当事人事情仲裁的全部争议事项作出的终局性判定;
3、缺席裁决:指仲裁庭在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情况下作出的裁决;
4、合意裁决:即仲裁庭根据上访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作出的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