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2,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章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章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章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章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章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章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章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章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章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章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章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章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章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