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拆迁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的拆迁补偿款是归父母所有的,并不是夫妻取得的财产,婚后一方父母出资全款买的房子离婚时才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拆迁而来的房子就是属于父母的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拆迁而来的房子,父母通过协议等书面的材料表示赠与给夫妻一方的话,那么则是属于婚后所得财产,其配偶是可以主张享有房屋利益的。因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日常生活当中,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或者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还有就是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接受赠与的财产,除非明确规定了只归夫妻一方,否则将会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如果父母只是想给自己孩子的话是可以做一个公证赠与的,或者一家人签署一份书面协议,明确房子只是给自己孩子与其配偶无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