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需要。
一、办理《兵役登记证》条件:
1、办理的人员: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年满17周岁的男性高中(中职)毕业生也可办理。
2、办理的时间: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办理和核验。
3、办理的条件:必须在全国征兵网上进行兵役登记者,才可办理《兵役登记证》。
二、办理的程序:
1、在全国征兵网进行注册、登记;
2、打印登记表格到村(居)委会登记、领证、盖章;
3、持表格、兵役登记证、学历证明、身份证到乡镇(街道)武装部核验、盖章;
4、由乡镇(街道)武装部定期将兵役登记证拿到县人武部盖章;
5、青年听通知到乡镇(街道)武装部领取兵役登记证;
6、带着兵役登记证安安心心、高高兴兴参军或上大学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