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的的认定是: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侵害的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超过八个小时或者十二个小时即构成非法拘禁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