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本罪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本罪的客观方面是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或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报复陷害他人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