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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 法律问题

2023-09-23 来源:易榕旅网

法律分析:

司法鉴定评定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期限与司法解释规定相冲突。因《GA/T 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 营养期评定规范》是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中国法医学会和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起草、发布、实施,与司法解释存在多处冲突,如当事人胰腺损伤,司法鉴定机构根据《GA/T 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 营养期评定规范》8.4.2鉴定误工180日,护理60日,营养120日。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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