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的欠款属于民事纠纷不会被拘留。通常债权人的维权方式是持债权凭证(如借条、欠条、借款协议等)、转账证明、催款记录等书面证据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做出生效判决后,债务人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的,如存在妨碍司法工作人员审理案件、执行职务等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司法拘留,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情况严重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则构成犯罪,处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但是如果经法院调查后,债务人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法院中止执行程序,一般不会拘留债务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