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去年8月20日,赵女士在美容院拔罐减肥时,由于美容院工作人员操作不当,酒精火焰引燃一次性床单,将赵女士双腿等部位烧伤。赵女士在医院住院治疗16天,花1.6万余元医疗费。同年11月,赵女士起诉至一审法院称,美容院的失误导致自己大腿留下大面积疤痕,自己今后不能穿短裙,并造成她原定的婚礼不能按期举行,造成极大精神痛苦,要求判令美容院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12万余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