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是在执行公务。那如果是殴打公民,同样是触犯了公民的人身健康权。如果殴打的是犯罪嫌疑人,那触犯的是刑法的刑讯逼供罪。如果殴打严重,构成故意伤害。区分警察是不是在执行公务,是因为在第一种情况下,只能要求警察自己承担民事赔偿,而第二种情况可以要求该警察所在的公安分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警察被打可以随便还手么
警察打人是否可以还手,要看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
如果针对警察合法实施抓捕行为,反抗还手的话,警察是无责任的,还手的行为就是妨害司法行为。
如果是在警察并不需要暴力执法的情况下,警察先出手,那么是可以还手的,并且是属于自卫。自卫也要有个度的,阻止受到侵害就行,否则防卫过度自身也要负相应的责任。
二、正当防卫殴打未表明身份的警察致轻伤构成犯罪吗
我国《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当事人受到甲乙两青年骚扰殴打反击,属于正当防止,不负刑事责任。甲身为警察,自当制止斗殴行为,但未表明警察身份,致使当事人认为其系对方同伙,亦对之采取防卫措施。
对当事人而言,甲介入斗殴系警察制止斗殴行为,显然是其在紧急情况之下不可预见之事,应当认定为意外事件,按照《刑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