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金融工作人员涉嫌假币罪立案标准

2023-09-16 来源:易榕旅网

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立案标准及伪造货币罪立案标准。根据刑法规定,金融工作人员以伪造货币换取货币,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或币量在200张以上,构成犯罪。伪造货币罪包括伪造货币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或币量在200张以上、制作货币版样或提供版样给他人伪造货币等情形。货币指人民币、港元、澳门元、新台币及其他国家法定货币。贵金属纪念币的面额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金币总公司的初始发售价格为准。

法律分析

一、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立案标准

1、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立案标准是:金融工作人员,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构成犯罪,应予立案追诉。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二、伪造货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伪造货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

(二)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

(三)其他伪造货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规定中的“货币”是指流通的以下货币:

(一)人民币(含普通纪念币、贵金属纪念币)、港元、澳门元、新台币;

(二)其他国家及地区的法定货币。

贵金属纪念币的面额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金币总公司的初始发售价格为准。

结语

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立案标准明确规定,若金融工作人员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构成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犯罪行为将受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的处罚。对于伪造货币罪,涉及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制造货币版样或为他人提供版样的以及其他伪造货币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也将被立案追诉。对于贵金属纪念币的面额,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金币总公司的初始发售价格为准。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三节 询问证人、被害人 第二百一十条 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书面、电话或者当场通知证人、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个别进行。

在现场询问证人、被害人,侦查人员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询问通知书。询问前,侦查人员应当出示询问通知书和人民警察证。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