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依据其规定。
一、无期徒刑的内容是什么?
无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刑罚,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方法,具体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法方法。无期徒刑的特点具体如下:
1、无期徒刑适用于罪行严重且不必判处死刑,但是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的严重犯罪分子。
2、无期徒刑的严厉具体主要表现在剥夺犯罪分子终身人身自由。而且,刑法也对非常严重的犯罪都规定了无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
3、无期徒刑是在监狱中执行且终身对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
4、无期徒刑不是孤立适用的,一般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反映了这种刑罚的严厉性。
5、无期徒刑不存在刑期折抵问题。
二、无期徒刑是对犯罪分子的一种刑罚是否正确
是正确的,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
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能折抵刑期。
三、无期徒刑的概念有什么
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能折抵刑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