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股权的,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签订转让协议;公司向新股改出具出资证明,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一、个人股权转让有哪些流程
个人股权转让的程序是:1、股东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转让股权;2、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对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3、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办理相应手续。
二、公司股权转让应该怎么走程序?
公司股权转让的程序有: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达成合意即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3、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办理变更登记。
三、股权转让的程序是什么
股权转让的流程规定:1、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2、第七十三条,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