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期限指投资者在合同和章程中约定风险投资企业的经营期限。营业期限届满可以产生两种法律效力:可成为转让股权的合法理由和公司解散密切相关。
营业期限是指公司存续的有效时间,分为有期限和无期限两种。有期限又分两种情形:一是自拟期限,指股东或发起人在章程上载明了营业期限二是法定期限,指管理机关要求在章程上必须标明的期限而无期限是法律不强制要求公司表明存续期的一种态度。
除少数国家外,包括中国在内的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不规定营业期限,属公司自拟行为。
中国公司法既未规定公司的最长经营期限,又未规定公司章程对营业期限加以规定,如《公司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8种事项中并没有包括公司营业期限。但中外合资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则明确规定了哪些行业和情况应当约定营业期限,除此之外,可以不约定合营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