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保证合同与保证合同的区别是:保证合同必须先有债权然后设定保证,最高额保证是对将来一定期间内发生的债权进行担保;保证合同只能担保一笔贷款;而最高额保证可以同时担保多笔贷款;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数额是确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是不确定的。
一、无效合同保证人如何承担责任
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无效,保证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如果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就无效,保证人也就无需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无效后,合同当事人对此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金融机构开具的独立保函较为特殊,其作为保证合同的一种,效力是独立于主合同的。
二、合同见证人有法律责任吗
合同见证人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要看情况。如果见证人只是见证,并未签字或承诺承担担保责任的,则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并在合同上签字确认的,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三、连带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连带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当债务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担保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第六百九十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
最高额保证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法第二编最高额抵押权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