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定金合同一般而言是不属于单务合同的,而是双务合同。定金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一方不履行相关债务,应当按照定金罚则处理的合同。即双方均有合同义务,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故,定金合同不是单务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