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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是可以单独存在的吗?

2023-09-24 来源:易榕旅网

保证合同不会单独存在,其产生的前提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债务合同是主合同,保证合同是从合同,从属于主合同。主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保证合同存在的基础就没有,所以保证合同当然无效。保证合同无效后,如果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保证合同可以单独存在吗

保证合同是不可以单独存在的,保证合同属于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保证合同能否单独存在

保证合同不能单独存在。保证合同的性质是主债务合同的从合同,须依附于主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人和债权人经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当互负的权利义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承担代为履行或承担连带责任的协议。作为从合同,是不能单独存在的。

单独起诉保证合同管辖

单独起诉保证合同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者保证合同履行地法院。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随主合同的消灭而消灭,但保证合同仍具有一定独立性,保证合同可以单独就保证法律关系形成诉讼。

保证合同能否单独转让

1、不能。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的从合同,所以保证合同不能单独于主债权债务合同转让,债权人转让债权的,要通知保证人。债务人转让债务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2、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3、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单独起诉保证合同管辖怎么确定

单独起诉保证合同管辖的确定:1、一般情况下,因合同纠纷引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如果当事人约定由与合同相关联地点的法院管辖的,可以按照约定执行。 该内容由 张鹏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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