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小车是公务用车,为管好用好车子,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用车制度
1、用车范围:
①在职在岗校级领导因公出差可以派车;
②有事关学校全局、紧急、重大事情者,经主管校长同意可以派车;
③本校在职在岗教职工本人结婚可以要求派车。
2、在职在岗校级领导外出培训学习期间用车规定:
①报到时和结束时可以派车送接;
②其它时间一般不接送(极其重要的公事除外);如本人要求接送,在学校无其它公事的情况下可以出车,但耗油费和过桥过路过渡停车费必须由用车人私人负担。
3、凡需用车人员,均须先天通知办公室,凭办公室出车通知单调车,用车人员不得直接通知出车。
4、在路况不好,天气不好,车况不好,超重等情况下,办公室和司机都有权拒绝出车。
二、出车制度
1、严禁司机酒后疲劳出车,不准开“英雄车”,一切照章行驶。
2、司机出车前必须对车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确保行车安全。
3、司机只能凭办公室的通知出车。无办公室通知擅自出车,或借(租)给他人用车,一切费用由司机自负,且每次罚司机50元,如发生事故造成损失,概由司机负责。
4、若路况不好,司机应拒绝出车;司机应该拒绝超载超程。
5、司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办公室工作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必须事先向办公室报告。
6、司机当天没有出车任务,上班时间必须到办公室待命,小车必须停放在车库,否则每次罚款50元,从当月出车补助费中扣除。
三、油耗管理制度
1、小车耗油由司机在加油站加油,其发票由用车人签字证明,经办公室核实,后勤科审查后方可报销。(过路过桥停车费与此报销程序相同。)
2、每百公里定量油耗为13.3公升,每月结算一次。超过部分,由司机自负。
四、护车制度
1、司机必须自觉爱护小车,平时坚持自己动手搞好小车维护。
2、司机不得将车内设备用具如VCD等转借给他人使用,否则视情况予以罚款。用车人员也应爱护小车,不得损坏车内设置,否则处以2倍以上罚款。
3、司机出车前必须清洗小车,经常保持小车光洁卫生。
4、无论何时何地,小车设备用具添置、大小维修均须事先报告,经校长室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擅自购物、修车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