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落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持续院落清洁干净、保证院内绿色植物的正常生长,给各住户带给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请勿随地吐痰,勿乱抛果皮、烟蒂、纸屑、垃圾等。
二、请爱护花园绿化和环境美化的设施,勿攀折花木,践踏草坪。
三、尊重保洁人员的工作成果。生活垃圾需分类装入垃圾袋,放在指定地点或投入分袋式垃圾箱,勿乱倒乱抛。
四、装修、建筑垃圾应当日产日理。不按规定堆放和清理的,保洁人员整理后,可向住户收取**元额外清洁费用。
五、请勿在公共设施、树木、楼宇外墙乱写、乱划、乱贴字画与广告。
六、禁止擅自将住房改为营业用房。
七、请保护公共楼梯走道清洁,勿在公共走廊、过道停放车辆或堆放杂物等。
八、请持续院落环境安静,打牌、打麻将、播放音乐、演奏乐器等休闲娱乐活动请勿在休息时间进行(休息时间为:12:30——14:30,22:30以后)。
九、禁止高空掷物,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职责由掷物者承担。
十、禁止饲养危险动物。饲养宠物的,应当持续干净,自觉清理宠物粪便。饲养宠物应注意不影响他人。
十一、每月**日前自觉交纳当月垃圾清运费,费用标准为:每户每月**元。十二、保洁人员由院落聘用。住户对于保洁工作有意见的,能够向院落“三驾马车”提出意见或推荐。
十三、根据保洁人员的工作表现及各住户的满意度,由对保洁人员进行奖励或处罚。
十四、本制度经院落业主大会透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