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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规章制度 篇26

2024-07-17 来源:易榕旅网

  ⒈财务科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各项财经政策,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审计工作,财会人员要奉公守法,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⒉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严格审批手续,认真执行医院的财务管理规定,超过1000元的各项支出,必须经主管财务院长批准,不符合医院或财务规定的支出,坚决不报。

  ⒊根据医院计划,正确及时编制年度和季度财务计划(预算)办理会计业务,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会计季报和年报决算。

  ⒋认真做好医院的收支核算工作,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当好领导参谋,为医院的发展提供准确的`经济数据和建议。

  ⒌每日收入的现金必须在当天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不准坐支,不准用白条抵库,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务,防止拖欠,减少呆帐。

  ⒍按财政部门的档案管理规定,保管好会计档案,财会人员调离原岗位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⒎财务部门和财会人员必须接受审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收费工作制度

  ⒈收费人员要提前做好上岗工作的准备,按时上、下岗。

  ⒉工作中要认真负责,文明服务,严格执行收费标准,防止错收漏收。

  ⒊对病人态度热情,耐心解答病人提出的问题,收据书写要做到字迹清晰工整,大小写金额相符,收费过程中要做到唱收唱付,同收同付。

  ⒋收费人员必须做到当日收款,当日上交,不拖延积压,不准挪用公款。

  ⒌收费人员对自己所用收据,印章等物品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被窃。

  ⒍凡写错或作废的收据,必须将原发票联粘贴在存根上,并注明原因,方可作废。

  ⒎收费人员实行定额补偿短期办法,出现短款,要及时补上。出现长款要如数上交,不得以长补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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