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劳动条例
一、招聘
酒店以任人唯贤为基本原则,凡有志于酒店服务工作的各界人士,都可对照酒店招工简章,报名参与。酒店将通过考核面试体检等必要的程序择优招聘员工。被录用者需按不同工种交纳相应的工作及生活用品保证金。
二、试用期
员工需经过三至六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不符合录用条件者将终止试用。
三、劳动合同
凡被正式录用者,酒店将签订聘用合同,通常为二年。
四、个人档案
A所有职工在应聘前及时交出有关简历、学历证明等。填写包括个人简历、家庭成员情况等在内的登记表。
B对于家庭住址、婚姻状况等情况的变更应在五天内告知人事部门。
五、工作时间
A参照有关法规,结合本地情况和酒店工作特点编排工作日和工作时间。
B对加班超时的员工给予合理的补偿。
六、发薪方式
每月未发放工资。如遇周未或法定假期,工资将提前一天发放。
七、岗位变更
根据工作需要,酒店有权在内部调整员工岗位。
八、员工辞职:
员工辞职必须(试用期提前7天,正式聘任后担前30天)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
面申请,经酒店批准方可离岗。
九、解聘:
(1)员工无任何过失而自动辞职,符合酒店规定程序,获准后,酒店将退还保证金并
发给当月工资。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酒店有权解除合同,不再退还受聘员工保证金。
A不遵守劳动纪律,玩忽职守,严重违反酒店规章制度。
B旷工3天以上,伪造病假、事假。
C服务态度恶劣,责任心不强,营私舞弊,给酒店信誉带来严重影响者。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违反计划生育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者。
第二章有关权益
一、假期。
1、国定假:
按国务院规定,员工享有十天法定有薪假期(元旦一天、春节三天、五一三天、国庆节三天)。如法定定假日需要员工加班,酒店将按《劳动法》规定给予假期或薪金补偿。
2、病假:
员工生病必须在市级以上的医院就诊,凭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请假,并于当日通知所在部门主管(病情严重者,可由家属代请)方属有效。病假期间的工资将工资考勤制度执行。
3、事假:
无充分理由,员工不得请事假。事假不发薪。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无薪请假,必须提前二天申请,经部门主管、人事部、总经理批准。
4、店内培训:
店内培训主要有:业务技巧、工作态度、语言训练等。员工必须根据安排参加培训,课程结束时要进行考试,成绩合格,将发给结业证书,成绩在分数线以下要扣浮动工资或奖金,无故缺课,按失职处分。
二、业余学校学习:
A目的
酒店采用报销学费的方法来鼓励员工参加外语学习或与工作有关的业余学习,以便他们提高与宾客的会话技能或为担负起更大的责任、获得更好职位作准备。
B执行方法:
不能占用工作时间。部门主管在编制上班时间表时,在工作允许的情况下,应适当照顾员工的学习时间。
申请人必须报名前经部门经理和人事部经理批准。
要求报销学费的员工应在学习结束后三个月内把学费收据、结业证书或有关证件呈交人事审核。
选择课程范围:
1、任何得到承认的电大、
夜大。
2、商校、技术学院、中等专业学校、专业团体或类似团体主办的符合本方案的文化或
职业课程。
3、培训部认可的函授学校。
C报销:
学费报销金额最高不超过150元/学年。
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的员工或报销150年。
考试成绩在60-79分的员工可报销75元。
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不予报销。
受到严重违纪处分、停职、请长病假或旷工的员工一律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