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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交通安全责任书 篇24

2024-07-17 来源:易榕旅网

  为了切实加强我校交通安全工作,防止小学生发生交通事故,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教育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总体原则

  依法管理,联系实际,完善制度,分级落实,各司其责,强化督查,严明纪律,责任到人。

  二、工作要求

  一是切实加强对师生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大力开展交通安全五进宣传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教育学生要拒绝乘坐黑车和超员车辆,乘坐符合要求的车辆时,一定要讲公德,服从组织人员的指挥,严格遵守乘车规定,避免因自身原因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在校师生的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防范交通事故的能力,建立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的联动机制。学校经常对师生进行乘车安全教育。

  二是加强师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管理,学校要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并由学校的保安、值勤教师或班主任在上下学期间对校园门口交通秩序进行维护或疏导,形成小学生每天排队上下学的制度。严禁12岁以下儿童骑自行车上下学。要加强对学生特别是骑自行车的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的管理教育,对学生违反交通法规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要教育学生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以及无牌无证、拼装、报废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及安全要求的车辆,不乘坐超员车辆。指派专人对学生接送车辆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当制止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三是严格执行教职工自用车辆管理制度。年初要对教职工自用车辆进行摸底调查,无证件、无牌照的自用车辆禁止使用。严格控制教职工自用车辆不载头盔、不系安全带贺车,饮酒驾车等违法、违章、违规行为,只要出现此类情况严肃惩罚。

  四是切实完善接送学生管理,做到以下几点

  1、由家长雇用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责任由家长承担,家长联合雇用车辆的由组织者负总责,学校负有监管责任。

  2、学校要建议家长,在雇用车辆和驾驶员时要符合使用的基本要求,其雇用车辆和驾驶员条件等同于雇用专业单位的车辆和驾驶员的条件。学校在审核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和驾驶员复印件的情况下,要求家长和车辆单位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并将有关情况统计上报教育局备案。

  3、学校要与乘坐此类车辆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签订详细的专项安全协议书,明确安全责任,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校方有责任将审核车辆的情况向家长进行通报,通报形式以书面通报和口头通报为准,口头通报将留置有通报记录,通报记录也作为对责任人进行交通安全评比的一项重要依据。

  4、学校要对乘坐此类车辆的学生进行登记造册,并将与家长签订的专项安全协议书妥善留置存备案。班主任每周都要对情况进行一次了解,发现有车辆超员等现象要及时向校领导反映,校领导要及时报县教育局领导,并及时联系交管部门进行治理,也可以直接通过电话向公安交管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举报,并配合有关部门予以取缔。

  三、其他事项

  本责任书未提到的有关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执行,各责任人完成本责任书的情况,将作为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的一个重要内容。

  校长(签名):

  目标责任签订人:

  20xx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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