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我县学校管理工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教师的从教行为,充分发挥督导的导向、激励作用,全面提升学校管理水平,提高教育质量,经研究决定,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县教育局各股室配合协同,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情况进行经常性督导。现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督导对象: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
二、组织实施。
县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中小学教育教学经常性督导工作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全县中小学经常性督导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中小学经常性督导工作以各责任区专职责任督学为主,或会同中心校共同组织实施,也可邀请兼职责任督学参与。县成立中小学教育教学经常性督导工作巡视组,巡视组由县教育局领导带队,抽调教育局责任区兼职督学陪同,随机督导全县乡镇学校及责任区督学工作开展情况。
三、督导原则。
随机督导,现场调研,改进工作作风,注重督导实效,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常态化督导机制,着眼于督促推动,立足于导向激励。
四、督导方法。
经常性随机督导,即督导工作常态化,事前不通知,不打招呼。主要采取突击查岗、推门听课、随机巡视、现场调研、明查暗访、校园巡视、问卷访谈、查阅相关资料等多种方式,并现场录像拍照。
五、督导内容:
见附件《颍上县中小学教育教学经常性督导指标》。
六、结果运用
(一)督导结果作为乡镇学校年度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存在问题较为突出的学校,将采取连续跟踪督导的方式,找准原因,深入解剖,督促整改。
(二)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县教育局将认真研究各责任区责任督学总结的经验和反映的问题与建议,向全县教育系统进行通报,对一些学校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给予肯定表扬,对问题突出学校给予通报批评。
(三)督导结果向领导小组和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领导汇报,作为掌握学校情况的第一手资料,以便领导决策。
七、督导纪律。
督导人员要廉洁自律,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文件规定,不能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准在学校吃喝,不准要求学校提供任何形式的.服务,更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及有价证券等。一旦发现或有检举,将严肃处理。
本方案自下文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