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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顾问协议 篇15

2024-07-17 来源:易榕旅网

  甲方:

  乙方:

  甲方因 项目的需要,委托乙方担任融资顾问单位,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同意借款主体定为 公司。

  1、乙方为甲方唯一受托融资顾问方,为甲方提供融资顾问工作。

  2、甲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为保障本融资工作的正常推进,应积极配合乙方。

  第二条、乙方责任

  1、乙方指派融资顾问人员参与配合甲方本项目融资工作;

  2、乙方负责为本项目协助设计融资方案;

  3、乙方负责为本项目提供融资顾问工作及推荐XX银行。

  第三条、融资时间安排

  本合同签订后的 个工作日内双方需完成融资 万元人民币(实际按银行融资金额为准),若甲方后续还需要融资的,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给予乙方合理的时间予以安排,其余条款按本合同执行。

  第四条、费用支付

  1、甲方应按本合同委托融资总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融资顾问费。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融资顾问费总金总额的 %作为前期费用(即本次委托融资总金额× × %= 万元人民币)。与XX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的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 %融资顾问费用。如果甲方与XX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的借款金额不能达到本合同委托融资的金额的,按实际借款的金额向乙方支付顾问费。如果乙方没有帮助甲方融资到任何资金,则乙方(免利息)退还全部前期费用。

  第五条、融资过程中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评估费、会计师审计费、差旅费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派出的顾问陈述情况,保证所提供的文件与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七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有关文件、数据、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八条、乙方无故终止本合同,前期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如因甲方原因放弃本次融资计划,前期费用不予退还。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日起至委托融资总额的款项到帐时终止;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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