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林地买卖合同书 篇1

2024-07-17 来源:易榕旅网

  甲方:即转让方

  乙方:即受让方

  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后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坐落于 村用材林(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森林类别: ,地类:林地)年使用的百分之百林(含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收益权)共 亩全部转让给乙方经营。

  二、转让期为 年;自 年 月 至 年 月 日为止。

  三、转让费于协议签定之日一次性付清,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四、林地面积、四至以林权证及其附图为准。

  五、甲乙双方的义务与权利。

  1. 甲方保证本次流转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在原取得过程中合法有效,并保证本次流转的林地符合林权的有关法律,法规,转让年限不得超过甲方剩余承包年限。

  2.乙方对已转让林地依法享有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依法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及其产品。

  3.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由乙方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

  六、其他条款。

  1、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 元。

  2、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中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