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简称甲方):
出租方(简称乙方):
甲方租赁乙方机械设备,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机械设备:
二、租赁时间:年
三、施工地点:盖孜水利发电站洞里施工。
四、财务结算方式:
1、按月计算方式进行结算,单价2.65万(贰万陆仟伍佰元整)/ 月;
2、设备进出厂费用由甲方承担单趟。
五、付款时间和方式:甲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如逾期未付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设备停机费用由甲方照常支付给乙方。
六、有关约定:
1、乙方负责提供设备的操作,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作业,并负责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维修与保养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设备租赁期间,设备操作者的食宿由甲方负责;
3、设备租赁期间,燃油由甲方负责。
七、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为乙方设备进场做好准备,提供必要的进场条件;
2、甲方必须有专人现场负责指导设备的施工生产,但不能违章指挥,若由甲方人员违章指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3、甲方必须出示施工的相关资料(如:地下设备的准确位置),确保施工的可行性与安全性,严格按照规章施工,施工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与经济责任由甲方负责。
八、乙方责任:
1、乙方应保证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技术性能完好;
2、进入施工现场的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设备操作者必须积极配合甲方有关负责人的指挥作业,并遵守甲方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安排,但有权对有关违章指挥提出异议。
九、补充约定:
1、每月10日至15日内必须结清当月租金;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另做附后与本合同共具法律效力,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当地司法机关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时生效。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