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自愿将重庆市潼南区塘坝镇龙珠村花中宝改造工程的混凝土搅拌站劳务分包给乙方,具体事项如下:
1、 甲方指定建搅拌站位置,并负责平场硬化,水、电到站。
2、 乙方负责购建站所需机械设备。
3、 甲方负责建站机械设备安装费用。
4、 甲方负责混凝土原材料供应,甲方给乙方搅拌运输人工费115元每立方混泥土。
5、 混泥土运输里程不得大于3公里,超出运距双方协商解决。
6、 甲方必须保证运输混泥土车辆安全通行。
7、 乙方必须保证按甲方提供混泥土技术标准进行搅拌,保质保量完成甲方生产任务。
8、 如遇当地村民闹事,由甲方负责解决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9、 结算方式:按甲、乙双方20xx年6月2日签署的劳务合同结账方式一并结账,该劳务费转入宋四清指定账户。
10、 如因甲方中途发生变化,搅拌站无法生存,甲方赔偿乙方拾万元整拆迁费。
11、 该工程完工后款项结清,本协议自动失效。
12、 未尽事宜协商解决,也可向法院起诉。
13、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