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丢失后应尽快补办,委托办理需提供委托书或委托证明,补办应到户主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具体流程:携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丢失登记表,户主提出申请经派出所批准后办理补领户口本手续。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四、五条。
法律分析
户口本丢失后应尽快补办,户主因客观原因无法亲自补办的,也可委托办理,委托办理的,必须出具相关委托书或委托证明,且补办户口本应当到户主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如下:由当事人携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丢失登记表,说明户口本丢失原因;从报失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仍未找到户口本的,由户主提出申请经派出所批准后办理补领户口本的手续。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拓展延伸
如何重新申请丢失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如果您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丢失了,您需要采取以下步骤重新申请它们。首先,您应该前往当地公安局办理身份证挂失手续,并填写相关表格。接下来,根据公安局的要求,准备好必要的材料,如身份证照片、户口本复印件等。然后,提交申请并支付相应的费用。在办理过程中,您可能需要提供丢失证件的相关信息,如证件号码、发证地等。一旦申请成功,您将获得一份临时身份证,等待正式身份证的制作和领取。对于户口本的补办,您需要前往当地派出所或居民委员会办理,提交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材料。请注意,具体的办理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官方网站获取准确信息。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如果您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丢失了,您需要及时采取补办措施。如果户主无法亲自办理,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但必须提供相关委托书或委托证明。补办户口本应当到户主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包括填写丢失登记表、提出申请并经派出所批准后办理补领户口本手续。请注意,具体的办理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官方网站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