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员会
乙方:委员会
丙方:被占用土地的村民
X村麻子田需修一条公路,宽5米,侵占着XX乡民的一部分土地,经20xx年12月4日甲、乙、丙三方达成以下协议:
1、由X村补偿给光村占地村民每亩1200元,于1月内付清所有土地款。
2、老路和荒山共同使用,不给予补偿。
3、安家冲的水按现有状况使用,任何一方不得干涉。若麻子田的村民干涉,则XX村民,丙方违反此协议,需负责甲方双倍损失。
4、本协议一式六份,报呈XX处1份,甲乙双方各1份,麻子田村民组1份,XX村民组各1份。
5、本协议从鉴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委员会(公章)
乙方:民委员会(公章)
丙方:(签字)
x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