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我省新冠疫情防控各项管理规定,按照对孩子负责、对家人负责、对他人负责、对学校负责的原则,承担疫情防控社会责任,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孩子及其一起共同生活的家人或亲属,开学前 14 天没有外出,特别是没有出国出境、没有外出到疫情严重的湖北省和省外疫区疫点地区。
二、本人孩子及其一起共同生活的家人或亲属,没有患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不是无症状感染者,也不是上述两类人员的密切接触者。开学前 14 天,也没有因为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到医院就诊过。
三、本人孩子及其一起共同生活的家人或亲属,开学前 14 天没有接触过从湖北省和省外疫点地区回来的人员。
四、每日家校往返时,本人将严格遵守疫情期间的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每日私家车接送孩子或让孩子步行上小学,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必须乘坐,将教育指导孩子全程戴好口罩并做好防护,避免与外人接触。保持好手部卫生,避免手部直接接触公共物品,上下学途中不停驻不逗留,不购买不卫生和“三无”食品饮料,途中遵守交通法规。
五、一旦发现自己孩子或共同居住家人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第一时间向班主任报告。
六、本人及其一起共同生活的家人或亲属,严格防护措施,减少聚集,不到人群密集的地方聚会、玩耍,或到疫情严重的省份、国外旅游。
七、本人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保证遵守学校以及卫生健康部门新冠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监护人的职责。
八、本人自愿承诺,以上情况如有瞒报、谎报,造成新冠肺炎疫情在学校传播的,一经查实,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承诺人: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