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领导:
由于本人产期临近,根据国家、省有关育龄妇女产假规定,现申请从11月26日起休产假,详细休假明细如下: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2.《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晚育增加15天产假,独生子女增加35天产假;
3.《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第六条:难产(剖腹产)的增加产假30天,合计178天;
4.国家法定假日顺延(包含:元旦假期1天,春节假期7天,清明假期1天,五一假期1天,端午假期1天),累计休至6月3日。
特此申请,恳请领导批准!
申请人:
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