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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合同转让协议 篇2

2024-07-17 来源:易榕旅网

  甲方(出让人):

  乙方(受让人):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转让及原因】甲方同意将其与 签订的编号为 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已经按规定办理了登记手续且房屋已经交付,但由于该合同债务履行方原因未办理商品房过户手续)下的全部债权转让与乙方,作为甲方对乙方因其他原因产生的债务的清偿。

  第二条 【债权总金额】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债权总金额为 元。

  第三条 【债权转让通知】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当及时通知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对人 。

  第四条 【债权转移】《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债务人接到通知后应当按《商品房买卖合同》向本合同受让人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全部义务。

  第五条 【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六条 【合同争议】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向 。

  第七条 【附件】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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