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家具名称、商标、规格型号、材质、颜色、数量及金额
第二条合同产品总金额:人民币 圆 即: 元,两者不符时以中文大写为准。
第三条 付款条件及时间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6日内向乙方交付本合同总金额____%的预付款。
乙方交货后,预付款抵作价款。
若甲方未按约定期限给付预付款,则乙方有权相应顺延交货时间。
2.余款为总金额的 % 即 元。
甲方应在产品验收合格后 日内结清全部余款。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甲方以现金结算的,应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以现金方式银货两讫。
2.甲方以票据结算的,应在票据上注明乙方的全称和金额,将货款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3.如上述付款方式或账户发生改变,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4.乙方在收到货款的同时应开具给甲方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
第五条 交货时间、方式及地点
1.交货时间: 预付款交付乙方后 8 天内。
甲方要求延期交货时,应于交货日 天前通知乙方。
2.交货方式: 乙方送货,运费由乙方负担。
货物在运输及组装过程中,发生损坏或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货物自组装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发生损坏或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3.交货地点: 。
第六条 家具的安装调试 组装期: 货物运至指定交货地点后 5日内。
1.甲方应于乙方交货前确认组装现场已具备安装条件。
2.乙方应根据甲乙双方的约定及甲方的要求负责家具的安装调试。
3.甲方负责提供货运电梯、场地照明等必要的安装设施。
第七条 家具的接收和验收
1.乙方依本合同所定交货时间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后,甲方应即时接收并妥善保管全部货物。
2.甲方应在组装完毕后 3 日内对货物验收完成,逾期则视为验收合格。
如有异议应在此期限内向乙方提出,乙方在知悉或应当知悉甲方提出异议后,有义务即时进行处理并告知甲方,直到甲方验收合格为止。
3.甲方认可在相关出货验收单上签字者为甲方或甲方授权之验收人。
第八条 品质保证
1.乙方保证产品质量,承诺3年质量保障。
2.在质保期内家具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的6小时内到达现场,乙方应免费上门修理或更换,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并返还产品折旧后的货款。
折旧费按每日最高不超过货物金额的0.1% 收取。
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
3.保修期内家具因甲方故意造成的损坏,乙方酌情收取材料及相关修理、更换等费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乙方责任
1.乙方非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交付货物时,须每日按照逾期交付货物金额的0.5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被解除时,乙方除应立即返还甲方预付款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0 %的违约金。
甲方责任
1.甲方非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付款时,应每日按照逾期交付货款的 0.5 %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被解除时,乙方返还甲方预付款,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30 %的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变更
1.双方签约后,因甲方合理要求而增减产品内容需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2.双方签约后,因甲方合理要求而变更交货的时间、地点、验收人等内容应填写《交货变更确认单》,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合同的终止及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剩余货款达 30 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返还预付款,收回货物。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达 15 日的。
货物与样品不符,或货物质量没有达到行业标准,或乙方拒绝履行产品质量保障责任的。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或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诉解决。
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神木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空白待填写部分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其他部分不得涂改,如有涂改痕迹,该合同无效。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若乙方位于家具卖场或展销会,本合同还须由卖场或展销会的主办单位签字、盖章。
3.若乙方位于家具卖场或展销会,在乙方撤离卖场或展销会后出现的问题,由卖场或展销会主办单位先行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主办单位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帐号: 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